本会章程
美国南加州华人社团联合会章程
Bylaws of Roundtable of Southern California Chinese-American Organizations
(2022年4月18日)
第一章 名称
本组织的中文名称为:美国南加州华人社团联合会,简称:南加华联。 英文名称为:Roundtable of Southern California Chinese-American Organizations, 英文简称:RCAO。
第二章 宗旨
南加华联以增进美国华人社团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美中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文化交流与经贸往来,扩大各成员组织的事业发展,增强华人的整体力量,维护华人的根本利益为宗旨。
第三章 性质
南加华联作为一个整体是非营利、非宗教性的民间自发团体,但其成员组织可以是营利性或宗教性团体。
第四章 成员
第一条 成员资格和入会程序
凡在美国有关政府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在美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一定民主制度与实践的华人社团或企业均可申请加入南加华联,由常委会审批决定。
第二条 成员权力
每个成员有权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选派若干位个人成为该成员组织在本组织的代表,代表该成员行使本章程所赋予的权力。所有成员都拥有如下基本权力:对其组织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参加本组织会议及活动的出席权;在本组织会议上的发言权和建议权;选举时的表决权;获得本组织支持扶助的优先权;对本组织运作的监督权;退出本组织的决定权。
第三条 成员义务
各成员都应遵守本组织的章程和操作规则,维护本组织的稳定、团结、荣誉与利益,积极参加本组织举行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组织赋予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使用本组织名义
未经常务委员会批准,任何成员或其代表均不得以本组织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或发表任何声明。
第五条 退会和取消会籍
南加华联成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知会南加华联监事会。如果某成员严重违犯法律或明显不再符合成员资格,经监事会审查通过,可以取消该成员会籍。
第五章 领导机构
第一条 常务委员会
本组织核心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领导本组织的运作和各项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一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指定常委包括:主席团主席、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监事长、共同主席团主席、荣誉主席团主席、上一任主席团主席和现任秘书长。其他常委由指定常委推荐和决定。
第二条 主席团
本组织最高执行机构为主席团,负责本组织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常设工作委员会和特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团设主席一人,执行主席若干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三条 理事会
本组织最高议事机构为理事会,负责本组织的大政方针。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执行理事长若干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第四条 监事会
本组织最高监督机构为监事会,负责维护本组织的规章制度,监督主席团的工作。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执行监事长若干人,副监事长若干人。
第五条 共同主席团
本组织最高协商机构为共同主席团,负责协调各成员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合作,配合主席团的工作。每个成员可以推举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组织的共同主席,组成共同主席团,设共同主席团主席一人,共同主席若干人。
第六条 荣誉主席团
常务委员会可聘请德高望重、成就卓越的杰出人士为本组织荣誉主席,组成荣誉主席团,设荣誉主席团主席一人,荣誉主席若干人。
第七条 荣誉顾问
常务委员会可聘请德才兼备、成就突出的优秀人士以及成功的企业家和各界名流翘楚的优秀代表为本组织荣誉顾问。
第八条 秘书处
秘书处协助本组织各项日常工作和会议的正常进行,负责会议通知、参与会议筹备和负责会议记
录,保管本组织文件。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执行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九条 财务部
财务部制订本组织各部门工作预算,管理和使用本组织经费,定期报告财务状况。财务部设财务
长一人,执行财务长若干人,副财务长若干人。财务长负责本会每年向国税局报税。
第十条 常设工作委员会
本组织常设六个职能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各常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定期推动、促进美中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方面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文化艺术委员会:负责定期性的美中文化交流与中华文化推广等工作,以及相关之一切有关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与工作的筹划、组织、安排与运作事宜;
科技教育委员会:负责定期推动、促进美中科技交流和教育交流有关工作和活动;
华人权益委员会:负责受理和调查华人权益保障案例,与有关政府和媒体进行华人权益方面的沟通和推进;
章程选举委员会:起草修改章程,制定选举操作规则,主持和实施选举过程;
新闻宣传委员会:负责媒体报道,公共宣传,文宣策划,追踪外界报道等工作。
第十一条 常设机构和论坛
本组织常设机构有南加华联青年委员会,负责组织青年活动,培养年轻干部,设会长一人,执行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另设总干事、执行总干事、执委、总顾问等职务。
本组织设有美中圆桌论坛作为话语平台,不定期的举办论坛活动。
第十二条 特别工作委员会
本组织可根据需要设立为完成某项具体工作的特别工作委员会。各特别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成员或非成员组织的代表、社会贤达和专业人士担任,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六章 组织会议
第一条 全体成员代表大会
本组织的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全体成员组织的代表参加。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听取工作报告和议决提案等。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以商定和处理常规事务,通常由主席团主席召集、主持。在特殊情况下,理事长、监事长、共同主席团主席、荣誉主席团主席也可以召集和主持特别会议,但需要有法定人数半数以上。不能出席常委会的常委可以通过电话或微信参加或委托代理人的方式投票,可计入法定人数。常委会决定由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条 本组织各机构会议
本组织各机构应定期召开例会,以商定和处理该机构的常规事务,通常由该机构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不能出席会议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微信参加或委托代理人的方式投票。各机构的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七章 选举和任期
第一条 选举
本组织的主席团主席、理事长、监事长及共同主席团主席候选人由常务委员会在征求成员组织代表的意见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名,经由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形式可以通过开会或通讯方式进行。提前书面委托他人出席投票或通信投票可在选举委员会核实后计入投票人数和投票结果中。其他领导机构成员由常委会提名批准。
第二条 任期
本组织各领导职位的任期为每届两年(自当选日起至下次选举日止)。其中主席团主席、理事长、监事长及共同主席团主席任期满后可再连选连任一届该相同职务。其他领导职位任期满后可续任,届数不限。
第三条 填补空缺
领导职位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该职务的产生方法进行填补。
第八章 其它
章程的修改需要由常委会提出动议,委托章程和选举委员会提出修改草案,经常委会批准后由南
加华联成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生效。常委会对本章程及其未尽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